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发布时间:2005-09-07 点击量:6286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
(二)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和安全经费预算;
(三)与本校内设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机构和有关人员,并考核执行情况;
(四)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排除隐患,及时如实地将本校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上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定期邀请社会有关方面和家长共同参与学校安全教育集体活动;
(六)制定详细周密、切实可靠的安全应急预案,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治安交通、消防用电和健康教育每学期分别不低于5课时,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不得使用有刑事犯罪记录和精神病史的人员。
摘自《东营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