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01日 星期四 农历 乙巳年(蛇)四月初四

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发布时间:2005-09-07 点击量:6286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   (二)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和安全经费预算;   (三)与本校内设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机构和有关人员,并考核执行情况;   (四)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排除隐患,及时如实地将本校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上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定期邀请社会有关方面和家长共同参与学校安全教育集体活动;   (六)制定详细周密、切实可靠的安全应急预案,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治安交通、消防用电和健康教育每学期分别不低于5课时,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不得使用有刑事犯罪记录和精神病史的人员。 摘自《东营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