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6-01-19 点击量:3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其工作职责包括:
(一)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及时报送政府采购计划。
(三)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各个环节,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和权利,确保程序严谨、规范运作。
1、按照有关程序,选择确定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工程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
2、指导编制和审定政府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等)。
3、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4、参加采购文件或设计文件答疑并进行统一答复。
5、对投标人(供应商)进行资格业绩验审。
6、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等。
7、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8、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并按照程序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9、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10、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
11、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完整地管理、保存政府采购原始档案资料。
12、负责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处理供应商投诉工作。
13、依法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并就违纪、违规等问题进行整改。
(四)认真履行合同和组织项目验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的其他职责。
摘自:《东营市政府采购部门单位工作职责》(东财采〔200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