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人员加班、请假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08-09-19 点击量:4108
一、 加班:
1. 周六、周日加班:
⑴消防值班和后勤值班人员按照学期开始值班表安排,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巡查,每月按加班统计。
⑵其他人员加班要有分管领导安排,上班打卡,每月报加班时附加班工作记录。否则,不予统计。
2. 晚上加班:每晚的消防值班和后勤值班人员要盯岗盯位,认真巡查维修,每月按加班统计。其他人员晚上加班者,办公室以打卡计算,不再进行加班统计。
3. 假期加班:按分管领导的安排计算加班,并每半天登记考勤一次,否则,不予统计。
二、 请假:
因公、因事请假要提前向科室主任提出,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个人工作,不准补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总 务 处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