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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与公平

发布时间:2004-06-07 点击量:1944

责任与公平 田 浩   在司法实践中,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通常是与他的过失程度成正比。也就是说,在这里,过失是决定责任的关键。   然而,这只是一般意义上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种在没有过错的前提下承担的民事责任,便是法律特指的无过错责任。这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的承担者在常人常理看来,往往是绝对的“无辜者”。   试举一例:几个未成年同学放学后自发组织篮球比赛,在合理冲撞中,一同学被撞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死者家属也将撞人者告上了法庭。   合理冲撞后致人死亡,不是在他人有意为之的情况下发生的。其死亡的结果与比赛本身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比赛都要产生致人死亡的结果,若产生此种结果则纯属意外。   而无论如何,对伤者和亡者的亲人来说,这巨额的医疗费开支毕竟让他们难以承受,协商无果走进法院也实在是无奈之举,但法律却早已为这种意外事件的参与者、承受者们准备了一套程序,那就是由公平责任原则派生、推理出来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就是将民法中的公平理念作为确定责任的最终依据,让无错的当事人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出现,主要是针对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有时必然出现的不公平现象,是法律为这种特定情况下的不公平准备的特别条款,是一种变通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处理方式。上述两案的被告,最终依法院的判决或调解,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丧葬费并且未再上诉或申诉,这说明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司法使用价值。无过错责任原则之所以能够成功适用,就在于它融入了社会公德、人类道德等诸多公共因素。   无过错责任说到底是一种法律责任,当你在生活中的某一天碰到某件“意外事件”,被法律认定为“无过错责任”的责任承担者时,不必不平,只需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认真负起那份责任便罢了。因为,只有每一位公民都能够自觉承担起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时,公平才能在社会的天平上充分显示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