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定预防为主不放松
发布时间:2004-06-10 点击量:1516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如何有效地预防学校安全事故,保障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快乐成才,是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我们清醒地意识到,学校安全事故能否得到有效规避和减少,预防工作到不到位是决定性因素。因此,在学生安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预防为主不放松,做到“三个强化”: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责任意识。过去,我们常常把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行为大加推崇,从而使“小烈士”、“小英雄”成为了社会的楷模,成为了学生们争相学习的偶像。我们认为,对未成年人来说,更应提倡要见义“智”为。教育学生们不能逞“匹夫之勇”,要用自己的智慧和聪明去保护国家财产,去保护别人,同时也保全自己。为此,宁波市在不少学校开展了“未成年人是见义勇为还是见义智为”的大讨论。值得欣喜的是,前不久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已经加上了一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什么是人权?人的生命权就是最基本的人权,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权更是我们的职责。在工作中,我们必须牢牢把关爱学生生命、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神圣的责任。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法制建设。对学校安全来说,已经有很多血的教训,与其亡羊补牢,还不如未雨绸缪。基于这种考虑,2003年11月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特别强调了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并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作为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这个《条例》的出台,使得我市学校安全的许多工作从原先制度层面上的要求提升到了地方性法规的高度,从法规上强化了安全防范。《条例》明确了学校在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和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并要求学校必须牢固确立安全优先的观念,把紧安全防范的大门,消除安全工作的隐患,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预防为主的理念在该《条例》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社会的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努力创建一个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宁波市把强化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开展群防群治。近年来,市教育局坚持标本兼治,每年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会同公安、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治安秩序、文化市场、饮食卫生、校舍和锅炉安全等多次专项清理整顿,共保校园平安。今年又确定了消防设施检查等六项工作重点。在发挥“人防”作用的同时,不断提高“物防”和“技防”水平,对学校的计算机房、财会室、宿舍等重要地方,安装了电子治安联防、红外线报警器等高科技产品,从而大大降低了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局长 华长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