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注中央1号文件
发布时间:2005-02-14 点击量:1177
一
好政策 一路走进2005
采访人:本报记者 张毅
解读人:2005年中央1号文件起草组成员
编者按:2004年的中央1号文件让9亿农民欢欣鼓舞;2004年神州大地五谷丰登,农民兄弟腰包渐鼓。2005年的中央1号文件又是一个新年“大礼包”:支农政策不能变,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仍然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广大农民究竟能继续享受哪些好政策?又有哪些新政策?本报从今天起陆续刊发中央1号文件起草组成员的相关解读。
免农业税范围扩大
牧区试点取消牧业税
当前,农业税减免不但不能减少,还要进一步加大。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200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其他地区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在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农村税费改革后,减免农业税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直接手段。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可为全面取消农业税奠定良好基础,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新型分配关系,促进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特别提醒:(1)降低农业税税率的地区要做好农业税任务的测算、调整工作,将调整后的农业税任务迅速核定到每个纳税农户。(2)减免农(牧)业税后,为保证乡村机构正常运转,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继续补贴种粮农民
良种农机补贴加大
2004年中央出台的“三项补贴”政策,即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符合农村实际、受到农民欢迎。200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这些支农惠农政策。总的原则是,对“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不能改变,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少,支农的力度要不断加大”。并要求“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当地财力和农业发展实际安排一定的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这就是说,要在稳定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发挥政策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导向作用。
特别提醒: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补贴的具体办法,使政策更加简捷地落到实处,更加直接地让农民得到实惠。
产粮县乡如有困难
中央财政奖励补助
对产粮大县实行奖励补助政策,是今年新出台的一项政策措施,有利于逐步形成促进粮食稳定增产的长效机制,促使县乡政府下功夫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目前,全国产粮大县大约有800个左右,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60%,提供的商品粮占全国粮食商品量的80%。但由于财力透支,不仅影响了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而且影响了基层政权的稳定。因此,今年中央财政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机制中专门设置项目对产粮大县财政给予奖励。为更好体现政策意图,奖励政策将适当向既是产粮大县又是财政困难县的县倾斜。
2005年奖励补助的产粮大县将依据各县1998年至2002年五年平均的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三个指标确定。按各省产粮大县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三个因素,以及各自权重和奖励系数,计算各省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
特别提醒:要继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特别是产粮大县其他方面的支持力度。在专项转移支付方面,要向产粮大县和财政困难县适当倾斜,积极帮助产粮大县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二、三产业。积极推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等有效模式,不断强化县乡财政管理。
粮食安全人人有责
产销挂钩各得其利
中央1号文件提出:“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调整中央财政对粮食风险基金的补助比例,并通过其他经济手段筹集一定资金,支持粮食主产区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建立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利益协调机制是一个大的方向,具体操作方式和经济手段有很多。调整中央财政对粮食风险基金的补助比例只是其中的一项,主要是逐步调减中央财政对一些粮食主销区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补助的比例,将这一部分资金集中用于粮食主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些资金目前在粮食主销区的粮食风险基金中所占比重不高,在当地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更小,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的影响微乎其微。但对粮食主产区而言,这不仅是一个资金支持,而且更重要的是一个较强的政策导向。通过这些途径,建立粮食主产区和粮食主销区之间粮食和经济利益之间互惠互利的关系,形成粮食稳定生产、有序流通和均衡供应的良性格局,避免粮食生产和粮食供求的剧烈波动。
特别提醒:也应当鼓励粮食主销区采取其他各种有效的方式,与粮食主产区进行合作。如粮食主销区到粮食主产区建设商品粮生产基地;或实行订单方式稳定收购主产区的粮食;或对粮食主产区调往主销区的粮食给予运费或仓储费用补贴等。
农民兴办小水利
政府补贴材料费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但目前形势严峻。我国已建成的8亿多亩灌溉面积,普遍存在灌溉设施标准低、配套差、老化失修严重等问题。全国农田平均每年受旱面积达3亿亩以上,灌区中等干旱年缺水300亿立方米,因旱减产粮食数百亿公斤。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在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予以支持。一是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要对现有用于小型水利建设的资金进行适当的合并,在此基础上从新增的财政收入中增加安排一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二是对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鼓励农民投工投劳,自主兴建,国家的支持和资助主要是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所需的材料给予补助。
特别提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要切实加强管理。县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要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引导农民自主投工投劳兴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并加强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2004年两减免三补贴(背景)
2004年,农业税减免成为举国上下的关注点和九亿农民的兴奋点。与2003年相比,全国减轻农业税负担220亿元,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减轻负担约60亿元,两项合计全年农民税负减轻280亿元左右。
2004年,全国29个省(市、区)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共安排补贴资金116亿元;国家进一步扩大了良种补贴的规模和范围,补贴范围扩大到大豆、小麦、玉米和水稻四大主要粮食作物,补贴规模扩大到28.5亿元;2004年全国地方各级财政共投入购置农机具补贴资金4.1亿元,带动农民投入20亿元,共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10万多台套。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02日 第二版)
二
人多地少 耕地必须严格保护
采访人:本报记者 夏珺
解读人:2005年中央1号文件起草组成员
落实“五不准”
基本农田总量不能减
今年中央1号文件重申,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保护基本农田“五不准”指的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今后,新增绿化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
外资企业告别“白”占地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近年来,耕地占用税的调节作用逐渐弱化,有关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实际情况,存在征收范围偏窄、税负偏轻、税负不公、部分征收管理规定与当前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等缺陷。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农业税收工作的重心逐渐转移到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上来。因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要修订《暂行条例》,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严格控制减免,以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具体来说有三点:
一是扩大征税范围。把农田水利用地、撂荒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林地、草地、滩涂、内陆水面等《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农用地”都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占地同样征收耕地占用税,取消原《暂行条例》中“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
二是适当提高税率。将原来按人均拥有耕地面积状况分别规定四档税率的单位面积的税额范围由1元—10元每平方米,提高到5元—50元每平方米,名义税负提高4倍左右。
三是严格控制减免,调整减免范围。取消对一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占地的免税规定,以平衡行业税负,实现公平原则。
全面检查“二轮承包”
依法确权、确地到户
2004年以来出台的“两减免、三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农民对于保障承包土地权利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如以往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和征地补偿资金不到位的,农民要求纠正或提高补偿标准等。许多地方的乡村组织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存在种种随意收回农户承包地、强迫农户流转承包地等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一些地方的乡村组织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借口,强制收回了农民的承包地。一些地方的乡村组织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土地流转:有的违反政策规定,采用“反租倒包”的办法取代农民直接同外来企业或业主签订流转合同;有的侵占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等等。
今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各地要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还没有开展二轮承包或者二轮承包没有完成的地方,首先须“补课”,依法确权、确地到户。各地以处理农户欠款和土地抛荒为借口,违反法律和政策,收回农户承包地的,须立即纠正,予以退还。对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收回的农户抛荒地,如农户要求继续承包,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出妥善安排:如该土地依法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应修订合同,将土地重新承包给原承包户;如已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机动地中加以解决;没有机动地的,要帮助农户通过土地流转,使其得以继续耕作。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03日 第二版)
三
让更多农田喝上甘霖
采访人:本报记者 高云才
解读人:二〇〇五年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
打通灌区“毛细血管”
“望天田”面积缩小成定局
末级渠系,是农田得到有效灌溉的最后一道工程体系,可以说是灌区的“毛细血管”。由于年久失修,不少灌区的末级渠系已经难以正常发挥作用。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末级渠系的建设试点,是农田得到有效灌溉的两翼。工程水利的建设,将有效扭转农业生产“靠天收”的局面,使人们逐步掌控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主动权。
中央1号文件指出,2005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要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作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搞好田间工程建设,更新老化机电设备,完善灌排体系,开展续建配套灌区的末级渠系建设试点。2005年,我国“望天田”面积缩小已成定局。
特别提醒:经过几十年的努力,2004年全国灌溉面积发展到9.1亿亩,其中有效灌溉面积8.38亿亩。目前,全国尚有57%的耕地是“望天田”,已建成的8亿多亩灌溉面积普遍存在灌溉设施标准低、配套差、老化失修等问题;全国有6000多万亩易涝耕地、3000多万亩盐碱地和近1亿亩渍害低产田,大部分地区排涝标准只有3—5年一遇,加之配套不完善、设备老化失修、投入无保障,已成为防洪减灾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推行灌溉用水计量
农民买节水设备有补贴
目前,全国有2/3的灌溉面积,还在沿用传统落后的灌溉方法,全国灌溉水平均利用率只有45%。因此,必须开展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鼓励节约用水,让有限的水资源得到永续利用。近年来,中央加大了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力度。主要是安排国债资金开展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节水灌溉示范、牧区水利等项目建设,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开展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和1万亩以上灌区田间工程建设。
中央1号文件指出,2005年要继续推进节水灌溉示范,在粮食主产区进行规模化建设试点。干旱缺水地区要积极发展节水旱作农业,继续建设旱作农业示范区。要加强灌溉用水计量,积极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从2005年起,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对农民购买节水设备实现补助试点。随着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民不仅可以节约水资源,而且还可以从节水设备的使用中享受政策补贴。
特别提醒:目前,我国水资源总量2.8万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2200立方米,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1%。资料显示,到2030年中国人口将达到16亿,人均水资源量将降到1750立方米,接近国际承认的1700立方米“用水紧张”标准。
建好基本口粮田
解决退耕农民长期生计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5年多来,初步产生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坡耕地是山区农民生活和生存主要甚至唯一的生产资料,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在退耕还林地区建设好基本口粮田,培育后续产业,切实解决农民的长期生计问题,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是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的基本前提。原则上要努力保证农民人均拥有半亩以上旱涝保收的基本口粮田或一亩以上的旱地。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后,要大力加强川地、缓坡地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增加对未退耕地的投入、提高复种指数,加强基本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大西部地区的集水设施、石漠化地区的地头水柜和黄土高原的“淤地坝”等建设。
特别提醒:目前,退耕还林工程区遍布山西、四川等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及1800多个县(市、区、旗)的2000多万户、9700多万农民。退耕还林和水土保持措施,改善了水土流失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2004年共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15.5万平方公里。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04日 第二版)
四
“金种子”送到田间地头
采访人:本报记者 冯华
解读人:2005年中央1号文件起草组成员
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
农业科研投入成倍增长
我国农业科研投入与农业增长不同步,与整个科技投入增长不同步,已成为提高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制约因素。200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体制。”增加对农业科技的财政投入,是国家支持保护农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农业科技绝大部分工作具有很强的非赢利性和社会公益性,需要形成以政府为主的投入渠道。要通过立法和其他手段,对农业科技投入增长做出明确规定,尽快建立一个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并引导社会资金广泛投入农业科技开发,鼓励国内外企业、个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投资农业产业技术及物化技术产品的研发。
特别提醒:近几年内,农业科研的投资要实现成倍增长,尽快将国家财政的直接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0.6%以上的水平。国家863、973、重大科技攻关等项目,要明显增加农业科技的投入比重,并扩大投入规模。
强调科技产品市场占有率
重奖转化成果有功之臣
科技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支撑,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已由“一五”期间的20%提高到45%左右。但我国农业科技体系仍面临诸多体制性问题,为此,200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抓紧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当前要着重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加强国家基地的创新能力建设,如加强农业领域的国家实验室、改良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等;二是整合现有资源,尽快建立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
特别提醒:主要从事农业应用基础研究、提供农业公共服务等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农业科研机构,仍作为事业单位,组建成非赢利性科研机构;其他机构逐步向企业转制或进入企业。凡是能够面向市场的成果转化项目,按照市场原则实行有偿服务。此外,还要逐步改革成果评价体系,强调科技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生产应用的实际效果,对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试行“后补助”,对成果转化应用有突出贡献的机构或个人给予重奖。
12个超级稻新品种已育成
今年推广6000万亩超级稻
国家设立超级稻推广项目,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新要求,是加强种子工程建设的重要步骤。目前,我国已育成12个超级稻新品种,百亩示范片平均亩产超700公斤,小面积亩产超过800公斤,育成了一批超级稻新品种和新材料,在生产上初步显示出重要作用,成为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之一。
特别提醒:从2005年起,有关部门将实施超级稻“6236”工程,力争到2010年,用6年的时间,培育并形成20个超级稻主导品种,推广面积达1.2亿亩,占全国水稻种植面积的30%,使超级稻大面积产量平均提高60公斤左右。2005年,力争在全国范围推广6000万亩。
越过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
以户带户 以户带村 以村带乡
为了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和技术扩散“最后一道坎”的问题,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认真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扶持科技示范户,提高他们的辐射带动能力。”今年以优势农产品区域为重点,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选择一批农户作为科技示范户先行试点,组织各级各类科技单位和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对农民进行农业科技培训。同时采取政策倾斜、直接补贴、科技培训、专家指导和小额信贷等多种方式,对科技示范户进行适当扶持。以户带户,以户带村,以村带乡,形成农业技术示范新模式。
特别提醒:农业科研、教学、推广机构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都要发挥自身优势,与科技示范户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科技培训项目按照“定培训单位、定培训对象、定培训内容、定资金使用”的要求,责任到人,培训到户,提高培训效益。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05日 第五版)
五
让农村水更清路更畅
采访人:本报记者 赵永平
解读人:二〇〇五年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
让3亿农民喝上放心水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解决好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血吸虫病等地区的安全饮水问题”。我国农村目前有3亿多人口饮水不安全。在农村饮水困难问题初步解决的基础上,今后的工作重点将着力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特别提醒:目前有关部门正抓紧编制规划,“十一五”期间优先解决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血吸虫病等地区6000—80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争取让3亿多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
让农村公路更通畅
今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统筹考虑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和养护等问题,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投资补助标准。”今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和国债建设资金将重点支持县乡公路改造等,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重点将向粮食主产区、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倾斜;组织实施好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提高农村公路的“通畅率”和“通达率”;要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投资补助标准,支持乡村公路建设。这意味着农民出行和农产品流通将更方便,更快捷。
特别提醒:一是在建设过程中,不能强行征地拆迁、不拖欠民工工资和征地拆迁费;二是农村公路建设尽量利用旧路,节约用地,降低造价;要注重质量,“宁可慢一点,也要好一点”;三是做到建养并重;四是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管。
“绿色通道”省际互通
目前已有22个省(区、市)实行了辖区内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但还有一些地区没有落实相关政策。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快开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抓紧落实降低或免交车辆通行费的有关规定,并尽快实现省际互通。”这意味着,今年农民的鲜活农产品运输将更畅通,运输成本也会降低。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将于近期出台。各地要尽快构建以现有国道网络为基础,结合鲜活农产品的流量和流向,在全国布局为“五纵两横”的绿色通道网络。另外,根据规定,对整车并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予以降低和免收通行费,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明显交通违规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
特别提醒:一是绿色通道网络内运输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畜禽,新鲜肉、蛋、奶;二是依法妥善解决好民间投资、外商投资建设公路收费与降低和免收通行费的问题。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06日 第二版)
六
多予少取引导结构调整
采访人:本报记者 顾仲阳
解读人:二〇〇五年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
奶牛良种有补贴
每剂冻精少10元
中央1号文件指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必须培育发达的畜牧业”,并要求从2005年起,实施奶牛良种繁育项目补贴。2005年中央财政计划投入1000多万元资金,对项目区奶牛良种冻精给予适当补贴,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办法。主要内容有:在北京、黑龙江、上海、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七个省区市项目实施区域,对每剂优质冻精补贴10元,补贴对象以区域内的农民饲养户为主。在项目区内,由省级畜牧部门组织市县进行良种补贴,县级畜牧部门确定并登记符合条件的奶牛饲养农户。争取每年改良110万头产奶母牛,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淘汰项目区的低产奶牛,使项目区良种奶牛的品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使全国奶牛良种覆盖率从现在的34%提高到70%左右,奶牛产奶性能得到明显的改善,平均个体年产奶量由3000公斤增加到4500公斤左右。
特别提醒:补贴操作方法,由农业部畜牧主管部门公布通过专家评选的优质公牛和所属公牛站名单,各优势区域内的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根据核准的奶牛补贴头数,与种公牛站签订合同。当地畜牧部门指定配种员,统一向本区域奶农提供配种服务,每剂冻精向农民少收10元费用。
小额信贷、财政贴息
推广无害化养殖小区
中央1号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小额信贷、财政贴息等方式,增加投入,支持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养殖小区为载体,推广统一的专用品种、统一的技术规程、统一的质量标准和统一的产品品牌,实现全程控制,走养殖小区化、小区标准化的路子,把养殖小区建设成为标准化基地和优质安全畜产品的生产基地。
特别提醒:鼓励农民实行种养结合,鼓励养殖小区开展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生产有机肥;通过小额信贷和财政贴息等方式,对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给予适当补贴。
减轻农产品加工业税负
加快食品业增值税转型
中央1号文件要求尽快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政策。按照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统一部署,加快食品等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转型的步伐。
为减轻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负担,当前可以考虑通过在农产品加工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办法,增加其可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设想,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农产品加工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准予计算抵扣,这有利于克服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减轻企业税负。根据对2003年全国统计数据测算结果,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实行增值税转型,将增加160亿元左右可抵扣税额,相当于国家为农产品加工业直接注入一笔发展资金。
特别提醒:目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税收存在“高征低扣”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渠道只能是统一农产品与工业品的适用税率,但目前这一办法实行难度较大,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07日 第二版)
七
拓宽农业投入渠道
采访人:本报记者 朱隽
解读人:二〇〇五年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
社会资本投资———
门槛将降低 权益受保护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进一步放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同时再次明确,采取贴息、补助、税收等措施,发挥国家农业资金投入的导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开发农业和建设农村基础设施。
放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首先,要健全法律法规,利用法律手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降低投资者进入的门槛,稳定和提高投资者的经济效益预期。对中小型水利设施、农产品流通市场设施、县乡道路等建设实行“谁投资、谁受益”,明确产权,并且产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
特别提醒:进一步明确税收、贴息和补助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操作程序,对农民、其他个人或企业投资应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贴息范围和标准、补助范围和标准要有明确的规定,并予以公告。
国家农业投入———
以县为单位整合资金
2005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对国家农业资金投入提出整合要求,并明确提出鼓励以县为单位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投资。
在目前机构和职能还不能或难以做大的调整的情况下,由于各方面资金最终都会汇集在一个县,以县为单位打造平台进行资金整合,不失为一个比较有效的资金配置途径。可暂不调整原有管理体制、不改变资金原有性质,通过有机捆绑、匹配投入,实现项目共建、资源共享和利益均沾。
特别提醒:要彻底实现支农资金的有效整合,必须对目前交叉、重复的部门职能进行重新调整,对资金管理权限进行重新分配。
小型基础设施———
投资主体享有产权
2005年中央1号文件对加快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且要求加快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
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其产权归个人所有,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由国家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明确划归农民个人所有。经营性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单个人投资的,由工程投资者作为责任主体;多方投资入股的,实行法人实体内劳动者合作经营、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国家对工程建设的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可由基层农村服务组织持股参与经营管理,也可卖给个人经营。
特别提醒:(1)要督促业主遵照有关专业规划,防止其对水资源等公共资源的无序和垄断开发,规范其收费标准和服务行为。(2)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工程原受益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完好和安全。
农村金融改革———
组建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
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首次明确做出整体部署,“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同时,做出推动改革的重要决策,“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兴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当前,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时机已经成熟。在研究制定市场准入标准的同时要研究建立退出制度,要让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知道如果犯规就有可能被罚出场。
特别提醒:在坚持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探索,组建各具特色的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07日 第二版)
八
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
采访人 本报记者 江夏
解读人 二〇〇五年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
扩大培训规模———
让农民有技能好就业
从去年开始,农业部等6部门共同启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共培训农村劳动力250万人,农民的就业能力明显增强,培训转移就业率达到90%。
今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和提高竞争力的需要,进一步搞好农民转业转岗培训工作,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2005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增加投入,继续按照目前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强化组织领导,加大“阳光工程”实施力度:建立农民档案,摸清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培训资源的基本情况和培训能力,做好基础工作;及时发布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有关政策,搞好信息服务。
特别提醒:培训要重点提高农民技能,采取补助、培训券、报账制等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
新增社会事业费———
用于县以下比例不低于70%
我国农村发展落后,农村的社会事业尤为落后。国家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是199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来的。这一政策实施以来,农村社会事业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仍有一些地区和部门没有把事业经费的主要部分用在乡村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上。
2005年中央1号文件除继续强调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外,进一步明确要求“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
特别提醒: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农村贫困中小学生———
后年杂费、书本费全免
目前,我国还有15%的人口地区没有普及9年义务教育。农村学生的辍学率较高,主要原因是家庭贫困。从2001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的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同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责任,使受益面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全部贫困学生。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加快实施步伐。”决不让农村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特别提醒:要加快公共财政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的步伐,不断改善中央财政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的补助环节和支持方式。各级政府要确保教师工资和教学公用经费。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到经济欠发达地区捐资助学。在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地区和学校,要坚决杜绝借机搭车收费,对任何理由的乱收费行为都要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推进新型合作医疗———
让农民看得上病、看得起病
目前,我国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0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覆盖9504万农业人口。全国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30多亿元,已有4194多万人获得报销补偿近14亿元。但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口多,医疗卫生资源短缺,农民看病难、吃药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今年中央财政要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使用,保证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力争使农村的困难群众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网,确保农民“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看得上病,看得起病。
特别提醒:当前,要重点做好艾滋病、血吸虫病和结核病等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普及预防保健知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推动改水改厕等农村环境卫生治理。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08日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