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发布时间:2005-03-04 点击量:1288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这是党中央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也是我们党必须始终恪守的政治立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就必须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落实到反腐倡廉的实际工作中去,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学习,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群众主动反映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能不能正确地引导群众,千方百计地为他们排忧解难,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
这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比较严重。比如,有的地方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在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有的城镇房屋拆迁时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严重侵害居民利益;有的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有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一些地方引发了群体性事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后果。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政策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惩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注意从实际出发,研究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使纠风工作提出的要求和采取的措施行得通、办得到;通过深化改革,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这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必须着力抓好的重要工作。去年以来,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狠抓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目前,由征用土地、拆迁房屋、企业重组改制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问题有所缓解,农民负担得到减轻,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人民群众在不断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的同时,通过发生在身边党风政风的变化,真切地感受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成果,进一步增强了对党和政府战胜腐败的信心。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最高评判者。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如何,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调动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就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群众反映的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以维护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04日 第十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