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治安就是抓发展
发布时间:2005-03-05 点击量:1113
秉承“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代目标,与时俱进抓好社会治安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政法机关面临的重大任务。
准确定位,深刻认识治安工作在全面小康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稳定的治安环境是加快发展的第一环境。“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环境是加快发展最大的品牌,治安环境是加快发展的第一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在保持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中推进。
良好的治安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的应有之义。“小康”这个词,自古就包含两层含义:一个是丰衣足食,一个是安居乐业。小康社会首先应当是平安社会。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小康社会的四个具体目标,其中第二项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所有这些都表明,政治清明、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是小康社会的基本要素。
务实的治安工作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要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必须确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政绩观,就是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全面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追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优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政绩,是“保一方平安、护一方环境、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政绩,而不是重其一点、不计其余的片面“业绩”。
与时俱进,牢固确立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治安工作新理念
一是要坚决破除与改革大潮不合拍的守旧观念。当党的执政方式有了新转变,市场经济出现了新模式,各行各业都在深化改革的时候,我们不能死守着“治安工作特殊论”不丢,这也不敢想,那也不想改。必须紧密结合时代特点的新变化,赋予治安工作新的时代内涵,牢固树立“治安工作也能出生产力”的观念,形成冲破禁区搞改革、大胆创新求发展的态势,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真正适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治安工作新路子。二是要坚决破除与发展实践不合拍的唯书观念。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和弊端都要坚决革除。切不可固守条文,生搬硬套,食古不化。三是要坚决破除与开放格局不合拍的封闭观念。当今世界,政治多元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步伐越来越快。要想真开放,要想大开放,治安工作观念必须与国际接轨,必须主动拓展知识领域,研究国际法则,借鉴国内外一切先进的治安工作经验,而不是凭着老经验办事。
求真务实,努力营造有利于和谐发展的安全稳定社会大环境
一是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之责,为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坚持以发展为目标,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保稳定;在实际操作上,必须把稳定放在首位,在社会和谐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实现维护稳定工作规范化、调处前置化、手段多样化。力争把各类不稳定因素和影响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和苗头。二是要把综合治理作为主要抓手,为改革发展创造持续平稳的治安环境。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建立群防群治为基础的专群结合、动静结合、点面结合的新型治安防控体系。
《人民论坛》 (2005年 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