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17日 星期三 农历 乙巳年(蛇)七月廿六

标本兼治 惩防并举 坚持不懈治理教育乱收费

发布时间:2005-02-26 点击量:1267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言摘要    多方努力治理教育乱收费 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 李至伦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地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每年都有新的进展,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逐步提高。但从整体上看,治理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甚至在经济状况大致相同的地方也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地方还在变换手法乱收费;引发教育乱收费的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人民群众对上学贵、上学难的反映仍然比较强烈。 造成教育乱收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方努力加以解决。既要从严惩治顶风违纪乱收费行为,又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逐步解决由于政府和部门行为引发的乱收费问题。两个方面都绝不能有半点放松。 实践证明,要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仅靠哪一个部门是不行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是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机制,而且越来越显示出其综合治理的作用。目前,各地都相继建立了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在制定政策、检查督导等方面既分工负责,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保证了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的措施要求都很明确、具体,这些工作必须同时推进,才能保证综合治理的效果和深度。 各级纠风办和监察机关,要继续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是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牵头工作,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支持、配合、协调、督促相关部门重点抓好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和规范高中“三限”政策,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加强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中小学教材、教辅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坚决纠正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等工作。 二是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继续保持督促检查力度,对屡禁不止的教育乱收费高发地区、部门和学校,要坚决查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强化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所制定的学校公用经费拨付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平调、挪用、挤占学校收费收入和借乱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三是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意见》,及时总结宣传规范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没有乱收费问题的地区和学校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为规范教育收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认真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对普遍性或倾向性问题的深刻剖析,从体制、制度上查找产生教育乱收费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和建议,推动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抓紧建立用制度防治乱收费,用机制减少乱收费,靠改革解决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努力在解决产生乱收费源头性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务求治理乱收费取得更大成效 教育部部长 周济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当前深入推进教育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2005年,我们特别要集中精力抓好抓实两项重点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政策 这是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通过实行“一费制”,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管理,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争取各级政府加大教育投入,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到位。实行“一费制”的一个根本措施,就是要“阳光收费”,要通过教育收费公示、教育收费听证、校务公开等方式,把教育收费政策交给群众,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在落实“一费制”的工作中,要认真解决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严格控制教材价格,禁止在教材发行中搭售教辅材料,等等。今年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关键一年,全国大多数省份都将全部免除农业税。我们要认真研究新问题,迎接新挑战,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落到实处,同时,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大力实行“阳光工程” 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高校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招生、考试和收费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关键在于要把高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过程、招生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全面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在抓好两项重点工作的同时,还要继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继续稳定高校收费政策,加强高校收费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使中央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方针政策真正深入人心。乱收费就是一道“高压线”,既不能碰,也不准碰。要坚决把住春秋两季开学的关口,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顶风上、严重违规违纪的乱收费案件,要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新学期已经开始,我们决心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努力工作,狠抓落实,务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稳定收费标准 落实监管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晓强 近几年来,特别是2003年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推进教育收费体制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试行高校成本监审办法。经过近几年的治理和整顿,教育乱收费行为受到了坚决查处,人民群众满意度上升,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治理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完善教育收费政策,稳定收费标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要研究解决实施“一费制”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确保学生家长缴纳的费用有所减轻;严格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从严控制择校生招生比例和分数,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要切实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保持收费标准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擅自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保持高压态势。为贯彻中发(2005)1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结合年初在全国开展的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对全国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做出了专题部署。今年三季度,国家发改委将会同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全国部署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部分高校、中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情况进行检查。 落实教育收费监管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和监督。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各类学校在入学前通过各种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同时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规范公示内容,创新公示方式,使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公示能看得见、留得住、信得过。 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积极受理群众反映的教育乱收费投诉,对群众举报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发现查实一起,认真查处一起,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继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财政部副部长 肖捷 2004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完善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教育收费进行了清理整顿,公布取消了一些乱收费项目,查处了一些教育乱收费案件。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公办学校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学校收费资金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同时,积极调整和优化教育投入结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初步建立了农村中小学“三保”投入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机制,逐步均衡了区域和城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据统计,2004年全国财政安排教育支出3359.23亿元,比2003年增长14.4%。 总体来看,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当前教育收费仍然存在一些问题。2005年,各级财政部门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进一步完善“一费制”收费办法,防止将“一费制”范围定得过宽、标准定得过高,严禁通过“一费制”形式将乱收费及不合理收费予以合法化。同时,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两部一委文件规定,制定和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财政预算内拨款标准。 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听证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教育收费票据管理,完善教育收费巡查制度、教育收费财务检查制度、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收费监督长效机制。 深化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改革,研究将公办学校教育收费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要对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坚决禁止截留、挪用、统筹、挤占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 继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教育经费支出法定增长,将新增教育经费重点用于农村教育。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今年农村税费改革将进一步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中央财政也将继续安排专项转移支付。各地区要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三保”投入机制,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的投入力度,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同时,要合理调整教育支出结构,规范和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保证“一费制”全面推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龙庄伟 按照国家三部委要求,河北省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为合理地制定“一费制”收费实施方案,使收费标准符合河北省实际,群众能够承受,保证学校的基本运转需要,在制定“一费制”收费标准时,将全省11个市按经济发展水平分为三类,每一类地区又分为城市和农村,分别制定杂费标准。课本费标准按不同版本、分年级核定。 河北省的“一费制”收费标准,是以省定公用经费标准、现行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及其标准为基础,统筹考虑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群众承受能力,以减轻群众负担为基本原则,对原有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的,取消了借读费,保持了杂费类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并略有下降。河北省还对服务性收费作了明确界定,要求学校从严掌握,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 2004年春季召开的省纪委四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省政府纠风工作会议以及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都对全面推行“一费制”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为切实抓好落实,我省还把这项工作列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由于省委、省政府态度坚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措施得力,保证了“一费制”收费办法如期、顺利地全面推行。 河北省通过电视台、电台、网络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对“一费制”收费办法试行方案及时进行了宣传报道,并要求中小学把“一费制”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要先公示,后收费;没有公示的,不得收费。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在做好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公开和公示的同时,还将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印成宣传单或“明白纸”,发给学生家长,努力做到“学校明明白白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河北省还及时出台了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明确要求各地必须将这两个标准与“一费制”同时执行。 我们把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作为省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了“一费制”收费办法的落实。通过举办阳光投诉活动、开通举报电话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接受群众投诉和咨询,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明确政府职责 实行扶助政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程幼东 推行“一费制”的关键,是明确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保证学校公用经费落实到位。为此,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范围和来源,规定了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将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落实情况列入市(县)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由省监察厅、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和省纠风办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县)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拨款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通报落实情况。这一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学校公用经费的落实。 黑龙江省有21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贫困人口相对较多。为确保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省里出台了两项扶助政策。一是实行免收、降低杂费扶助政策。对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全省贫困县农村64万名中小学生每人每年免交85元,共免交5440万元。对其它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降低杂费标准,资金缺口由省财政负责。有190万名中小学生每人每年降低10元,共少收杂费1900万元。仅此两项减轻农民负担7340万元,也相应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有效地推动了全省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二是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政策。去年,按照省委提出的“10项利民行动”中的助学行动计划,对全省72万名农村贫困学生实行“两免一补”。省教育厅还建立了贫困学生电子档案。全省上下开展了大规模的捐资助学活动,目前助学金总额已达到1.8亿元。 推行“一费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诸多矛盾和困难。黑龙江省在加强教育、宣传和制度规范的同时,切实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去年,全省共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117例,涉及金额257.8万元,有76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黑龙江省推行“一费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在2004年全省正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中,省教育厅首次进入了先进单位行列。    教育 制度 监督并重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赵智勇 2004年,江西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要求,坚持治理教育乱收费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两手抓,全省乱收费信访量、乱收费案件数量、违规收费金额分别比上一年下降14.7%、68%和70.8%,教育收费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黑龙江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了以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等七厅(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并设立了专项治理办公室,抽调7名专职人员,集中办公。明确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治理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黑龙江省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范教育收费的制度。一是例行检查制度。省教育厅每学期开学后组织例行的中小学收费检查,采取自带车辆、食宿自理的明察暗访形式,发现问题,现场督办。二是乱收费信访件督办制度。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群众举报发出督办函,要求设区市直接或者督促所属县(市、区)进行查核处理;给学校发查询函,要求被举报学校的校长在向本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直接向省教育厅作出负责任的答复。三是重点查处制度。2004年全省共查出违规收费1174万元,清退1097万元,清退率达93.4%。 为保障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黑龙江省建立健全了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三保”投入机制。2004年黑龙江省按照小学生均20元、初中生均30元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2005年将在此基础上翻一番,新增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对贫困地区“一费制”学校由省市财政另加每生20元的补贴。省里还组织实施了“江西省优质高中建设工程”,努力破解高中择校收费难题。同时,建立了专项督查制度。2004年组织开展了高校收费政策落实情况、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和“一费制”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三保”投入机制落实情况、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    从源头治理乱收费 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林方略 海南省委、省政府把加大教育投入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治本之策,明确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了优先保证教育经费投入的措施。 在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2004年,省级财政加大教师工资转移支付力度,将职务工资和津贴部分上浮50%,并计划2007年全省教师工资统一标准,达到上浮70%的水平。 建立农村学校安全保障机制。2004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5500万元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省里决定,2005至2007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族贫困地区教育发展。 明确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比例。全省平均为43.3%。从2003年开始,每年转移支付9200万元用于农村教育。 制定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从2005年起,要求市县财政按照初中25元/生年,小学18元/生年的标准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 完善扶持义务教育贫困学生的助学制度。2004年,海南省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35.1万人免费提供教科书。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将全面落实“两免一补”,并对在全省教育部门和省农垦系统举办的中小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全省将投入2.37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将安排转移支付专项资金1.56亿元,此举将惠及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近133.8万人。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近年来,海南省先后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公办高中择校生学费标准、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并实行“阳光收费”,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收费许可证、收费登记卡和使用专用票据等制度。同时,坚决把住春秋两季开学关口,在监督检查中对违纪违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认识到位 落实到位 中南大学校长 黄伯云 教育收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收费工作必须认识到位、管理到位、落实到位。 中南大学在校生规模5万余人,每年招收本科生8000余人,研究生3000余人。多年来,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理念,高度重视教育收费工作,为学校的健康发展、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一、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主管财务的副校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收费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核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督收费过程、受理违章举报等。全校所有的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一律归口领导小组管理,未经领导小组审核并报上级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收费。 二、严格招生制度,从源头上治理乱收费。我们把招生调配计划纳入到整体招生计划之内并向社会公布,我们不搞所谓的“点招”,而且还取消了定向招生计划。这些措施从源头上杜绝了乱收费,也保证了学校的招生质量。 三、统一收费工作,严格收费行为。面向学生的各项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坚持做到了“三统一”和“一落实”。 “三统一”:一是统一组织收费:学校计财处是唯一面向学生的收费机构。二是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每年的学费、住宿费及代收费标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制定,由收费领导小组报校务会议通过后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三是统一收费办法:在学生进校前将学生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等资料建立数据库,收费时由计财处统一使用电脑开票收取。“一落实”:就是全面落实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关心每一位家庭困难的学生,严格履行“不使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每年新生报到时,学校都为困难学生设置了“绿色通道”。从2001年5月至2004年10月,我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减等多种途径和办法,共资助困难学生80000多人次,资助额占学校学费收入的20%。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26日 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