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办不叫“得罪人”
发布时间:2004-12-07 点击量:927
常听有的人这样说:“坚持原则不容易啊,按规定办就得得罪人呀!”所以,人们总是习惯地对诸如那些审计部门、税务部门、财务部门、公检司法部门、以及有的领导干部和人员,某某谁只要一披露谁的问题,或要对哪些部门和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进行审计与检查,大家总是评议说,某某又要“得罪人”了。甚至有的还把按规定办与“得罪人”划等号。其实,这些都是一些片面的和不正确的思想认识。按规定办就叫“得罪人”吗?我看未必,而且应当对其澄清是非。
按规定办,认真坚持办事原则,该办的热情办,不该办的讲清楚坚决不办,这是我们党所一贯倡导的坚持实事求是思想的体现。坚持原则,按规定办,不仅不是“得罪人”的表现,而且这正是坚持和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主张、政治立场的实际行动,是一个领导干部或办事人员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办事能力强的真实反映,是值得肯定的。
按规定办,认真坚持办事原则,该办的热情办,不该办的讲清楚坚决不办,这是从根本上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大多数人着想,满腔热情,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谋私利,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具有崇高的无私奉献精神的展示和再现。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或办事人员,无论为什么事情,坚持时时、事事、处处考虑为决大多数人着想,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岂能叫“得罪人”?这样做,不但不是“得罪人”,而且是实实在在维护人、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帮助人的积极行为,是值得发扬的。
按规定办,认真坚持办事原则,该办的热情办,不该办的讲清楚坚决不办,这是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不甘落后,奋发有为的积极表现。试想,如果一个事业心、责任心很差的人,一个没有政治责任感、没有历史使命感、没有顾全大局意识的人,一个胸无大志、得过且过、患得患失、无所作为的人,一个没有主动性、紧迫感的人,他能够做到胸臆堂皇正大、光明磊落、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积极工作、以身作则、认真负责地办好党和人民赋予的任务吗?那是不可能的。对此,是必须加以否定的。相反,按规定办,坚持原则,这才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当然,如果按规定办,坚持原则,必然会对一部分人的利益带来伤害和影响的。这些人也可能一时是不大高兴的。但这如果是叫做“得罪人”的话,那也是理所当然的。即便极少数人认为,按规定办、坚持原则是不讲情面,是对自己个人利益的伤害,表现为不满,或认为这就是“得罪人”的话,也没什么了不起的,是不足为奇的。因为,我们党和国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的目的,就是为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的,所以,按规定办,坚持原则,这决不是叫“得罪人”。
总之,在对待按规定办,坚持原则的人和事上,从舆论导向上应当是正本清源,是不能含糊其辞、不清不白的,应当还其本来的真实面目才是。按规定办,是值得永远坚持和发扬光大的。
(2004年12月6日 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