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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当确立什么样的教育质量观

发布时间:2004-11-09 点击量:1171

所谓“南京高考之痛”,本来是不值得一辩的。但是,这场讨论折射出一个事实:社会各界对教育质量的认识远不够统一。那么,我们应当确立什么样的教育质量观呢?   我们的教育质量应当以素质教育为价值取向,追求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全体学生的共同发展和教育全过程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当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但是,学生的学业成绩并不等于教育质量的全部,教育质量还应当包括学生认知、思想品德、情感以及实践能力等多方面的发展。   我们要确立这样的育人观念:每一位学生不求一样的发展,但都要发展;每一位学生不必是相同的规格,但都要合格。既要关注“终端”,更要关注“过程”;既要关注高中,更要关注幼儿园、小学、初中;要以较长的教育阶段来检验和评价教育质量,以全过程的高质量来保证所培养人的高质量。   我们的教育质量应当以提升受教育者的学习力为主要追求。学习力是学习动力、学习能力和学习毅力的综合。影响学生成长的根本因素是想不想学、会不会学、能不能排除困难坚持学。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就是使学生围绕理想信念逐渐成为自觉学习、科学学习和顽强有效学习的学习者。   要学习就会有负担,尤其是中学阶段,学生的学习负担必然逐步加重。但是,所谓“负担”轻重是相对于个体的承受力大小而言的。随着学生学习力的提升,其承载负荷的能力也会相应提升。这样,学生就能进入主动、生动、能动学习的积极状态。   我们的教育质量应当以课堂为主要阵地。学生在校最多的时间是在课堂上。课堂的质量实际上主宰着教育的质量。放弃课堂,课外加班加点,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我们一定要打破“要抓教育质量,就必须大面积长时间补课”的工作定势,重新回归课堂主阵地,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最大限度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最大限度利用好有效的教学时间。   我们的教育质量应当以教师“教”的质量为主要支撑。教育是教师施教与学生学习的互动过程。教育质量是教师“教”的质量与学生“学”的质量的结合。没有教师“教”的质量,教育质量很难得到保证。现实环境中存在这样两种现象:一是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落后,“满堂灌”的现象依然存在,师生缺少有效的互动;二是少数教师放弃了主导的责任,在“放手”学生发展的同时放任自流。这些现象的归因仍然是教师“教”的质量不高。   我们的教育质量应当以校长为主要责任人。校长是一校之魂。这个“魂”必须附着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个主体上。“魂”不附“体”,教育质量就很难保障。应当承认,现在的校长很难当,校园建设、经费筹措、安全管理等,都会牵扯校长大量的精力。我们应当为校长们潜心教育教学管理创造条件;同时,也要防止校长们逐渐拉大与教育教学的距离,特别要防止出现身在校长岗位,兴趣却在岗位之外的不良现象。   我们的教育质量应当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的教育质量包括升学率、就业率等指标,甚至还包括学校的名望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收益。我们的质量观具有一定的功利性。不承认这一点,就不是唯物主义的态度,就不能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应当通过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升学率、就业率,让人民群众的子女通过自己的努力,将来拥有更好的就业能力和发展机会。   但是,我们的教育质量又不能停留、局限于升学率或就业率上,而必须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我们强调教育质量,很可能把正当合理的质量追求异化为对学生智力的片面开发,扭曲为对学生身心的极大伤害。   教育是使人成为“人”的事业,其本义是人通过接受教育而获得幸福。我们的教育质量不仅仅是捧上一张张高一级学校或就业单位的录取(用)通知书,更是捧出一个个既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又具有鲜明个性的活生生的人;我们的教育质量不仅仅是汇报时的总结、评比时的数据,更是教师与学生共度的生命历程、共创的人生体验。(作者系南京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中国教育报》2004年11月9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