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
发布时间:2005-01-07 点击量:1050
●社会公平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须具备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市场经济不会自发地实现社会公平,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保障。
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必须具备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增加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会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综合国力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明显地提高了,这为我们进一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创造了基本的条件。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不高,处理社会公平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方面,必须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努力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实际的财力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不宜提一些不切实际的目标和口号。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避免差距悬殊,又防止平均主义倾向。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平与效率从根本上说是不矛盾的。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但在局部问题上,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公平与效率的暂时性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一定的收入差距常常是追求效率的必要代价,有时为了追求效率甚至不得不牺牲一点公平。但为追求效率而牺牲一点公平,正是为了在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达到公平与效率的最佳耦合。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虽然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一定的收入差距不可避免,但必须对包括收入差距在内的社会不平等加以必要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例如在经济公平方面,既要坚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又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必须正确处理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首先要求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然而,社会公平的内容不只是合理的财富分配,还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社会地位、文化教育、司法公正、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要全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除了缩小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保障,使人民群众享受基本的经济公平,还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教育的权利、医疗的权利、福利的权利、工作就业的权利、劳动创造的权利、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和接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
如果说市场行为是实现效率的主要手段,那么,政府行为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市场经济不会自发地带来社会公平,政府的干预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手段,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保障。因此,各级政府应当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当作自己的主要任务和道义责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筑牢固的基础。
《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07日 第十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