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规范重在自律
发布时间:2004-11-14 点击量:1253
学术规范产生于学术自身的规律。人文社会科学是研究人类自身和人类社会的科学,它必须从人类生活的事实出发,在正确方法论的指导下,对人生和社会加以剖析,才能把握其中的规律,作出对人类社会发展有益的结论。它的每一个过程都不允许作假。人文科学的实质是用人自己的智慧去产生新的智慧,研究者个人的品德,直接关系到人接近真理的程度。在这个领域里,学风问题要比自然科学更为重要。所以,学术规范产生于学术自身的规律。
违背学术规范,破坏的是学术研究正常的规律。科学追求的是真理,它不可以受市场运作的制约,也不可以受科学以外权力的辖制。但是,在商品经济侵入教育领域的情况下,有些人把学术变成了可以转化为名利的产物,不择手段地用学术换取金钱、住房、职称、官位、奖品、名声……他们抛弃了哲学社会科学改造社会、净化人格的崇高使命,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仅仅转化为商品的价格。有的人就因为只看到了这种价格,便在出卖了学术的同时也出卖了自己。
这些学术腐败和学术失范的行为,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产出非伪即劣,也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队伍矛盾重重,凌乱涣散,严重破坏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干扰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正常进展,危害是非常大的。
推行学术规范的关键是学者的自律。制订学术规范,不是一部分人去规约另一部分人,而是在多数人统一认识的前提下,通过自我规约和相互提醒,使大部分学者按规则做事,养成遵循规范的习惯。所以,学术规范是自律的规范。从老师和长者自身作起,继而教育青年学生确立学术规范的道德观念,养成按规范治学的习惯。
有人说,学术规范没有法律的惩罚机制,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能够制止和抑制吗?的确,规范无法惩治那些尚在违法边沿的违规行为。但是学术规范让多数人知道了怎么做是对的,怎么做是不对的,对那些腐败的、违规的、失范的行为有了分辨是非的能力,就可以加大对他们的揭发与谴责,缩小他们的坏影响和腐蚀面,这难道不是制订学术规范的积极意义吗!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术规范的自律,不是完全没有强迫性的,而是要凭借社会舆论的他律来督促的。一旦这种规范形成一种全社会的风气,对大多数学者来说,约束感就会逐渐减小或消除。他律就转化为自律了。
重视公德,加强修养,严格自律。学术规范的实施,是在他律的促进下实行自律。自律是自我批评,他律就是开展正常的批评。在正常的批评风气没有很好形成的情况下,自我批评是更为重要的。下面一些缺乏修养的现象值得我们重视:忽视基本知识和基本功训练,不愿意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而轻率下笔;急功近利,思而不学甚至不思又不学,找不着题目胡乱对付,不在实质问题上下功夫,造成研究成果的低水平重复;盲目自高自大,目空一切,认为自己总是正确的,别人都是错误的;学生不尊师重道,反而利用老师。老师不重教爱生,却无偿使用学生,等等。
其实,每一个学者在学术领域里的角色是不断转换的,或为人师,或为人徒;或评他人,或被人评;或管理他人,或被他人管理。不论哪种角色,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应当有换位思考的习惯,修养问题的关键是把握分寸,但有时分寸也很难掌握,需要在自尊、自律的基础上不断锤炼,积累经验,提高境界,完善自我。
人文社会科学太需要一个规范作为行动的准则了。维护学术规范,敢于和善于开展积极、健康的学术批评,对于个人,是一个自我改造的艰苦过程;对于社会,则是一种文化习俗的变革。二者都不是轻易能够奏效的。每一个高教战线上的学者,都应该勇敢地维护规范,积极地推行规范,不懈地完善规范,把它作为自己崇高的责任和历史使命,使学术规范以最大的强度普及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每一个人。(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中国教育报》2004年11月14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