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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设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标尺”

发布时间:2005-03-23 点击量:2137

记者近日从武汉市教育局获悉,该市教育局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从学校、教师、学生三个方面建立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新体系。   新规定鼓励中小学生争做“好学生、好子女、好公民”。学校对每学年在考核评价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按一定的比例予以表彰,表现突出者,上报获得高一级奖励。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考评结果,将与升学考试成绩、体育素质考评结果,合并成学生的中考成绩,并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依据。新办法规定,学生在“创新素质实践行”、个性特长等方面分别给予1至7分的奖励。同时对考评奖励15分以上的学生在全校公示,以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   武汉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今后评选“三好生”,将不再局限于考查学生的德、智、体三方面,而是从社会、学校、家庭入手,肯定每名学生值得肯定的长处。同时,该标准还首次明确提出:初中生一般每学年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   据了解,在“三好生”评价标准中,出现了不少具有时代特点、“以人为本”的新要求。如在“好学生”中,未明确要求学生的成绩必须要好,而是要求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在“社会公德”中,要求学生不进营业性网吧;在“身心健康”中,要求学生善于拒绝不良诱惑,珍爱生命,有安全意识和一定自我保护能力。这些既细化了考查标准,也给孩子指明了努力方向。   据悉,新的考核办法已在该市部分区、校实施。   《中国教育报》2005年3月23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