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名利”
发布时间:2005-07-05 点击量:1809
“名利”这玩意儿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着,且诱惑力强。
古往今来,追求名利的人多,但认真去思考它的人据我所知,并不十分的多。
“何为名?”依鄙人之见,就是人的“面子”,或者说是人在外的声誉。俗话说得好:“人的名,树的影,风吹荷花远传明”。
“何为利?简言之,就是好处或利益。是人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我对“名利”这家伙琢磨已很久了,大概是从文化人打交道时开始的。其间,我发现我们这里的文化人普遍存在一个毛病,就是“名不大争名,利不大争利”。特别是有些人为了芝麻大的名利,一根头发盖着脸,不要命地去争。
对此,我十分反感,认为文化人把名利看得太重了。
现在,看来是我自己错了。
当下,争名争利又有什么不好?如果谁提出“为名利而奋斗终身”的口号,一定会有很多人积极响应。
争名争利实在不是什么坏事。譬如在世界奥运赛场上,那些体育健儿们奋力拼博,为国争光争的是什么?不就是“名”吗?多夺冠军多拿奖牌是什么?不就是“利”吗?
刘翔他如果争不到那个冠军,会一举成名吗?还敢夸海口说:“亚州有我,中国有我”。
再说利吧,金牌等于金钱。金钱不就是“利”吗?
你看看朱启南,拿金牌后国家奖了20万,所在省市奖了30——45万,霍英东基金奖了8万美金,还有温州企业奖给30万,共计约200万人民币。
再看看夺冠者杨景辉约250万;唐功红约200万;郭晶晶约250万;张国政约250万等等(《三峡商报》2004年8月31日)。
由此可见,争名争利本质上并没错。
这里值得商榷的一个问题就是:不是你的名你欺世盗名地去争,不该你得的利你不择手段地去夺,那便是另一码事了。
在我国古代就有“贪天之功,以为己功”之说。《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指的是那些野心家以沽名钓誉之辈,欺上瞒下,把国家和集体功劳算在自己名下的形为。
这类典型窃国大盗袁世凯可算一个,他利用和平欺骗的办法,窃夺了辛亥革命的果实,捞上了当时可谓最大的名,当上了中华民国的大总统。不久,便复辟帝制,当了83天的皇帝,终在全国人民唾骂中死去。留下了袁世凯当皇帝,不到100天的骂名。
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许多不是自己的名而又削尖脑袋去钻、去拱、去图、去争的事情。这里暂且不说大人,就连小孩都爱图虚名。
前些天,央视播放一部名叫《金色羽毛》的儿童剧,影片中的小朋友乐乐,靠弄虚作假获得美术作品大赛一等奖的好成绩,好不喜欢。后来被美术协会主席王爷爷揭穿,王爷爷并对其认真地教育引导,使小乐乐知错便改,主动向老师承认自己的错误。最后。乐乐在表彰大会上同样获了一个奖,这是一个特别奖——诚实奖。
这个故事很有意义,它教育一个人从小就要养成诚信的品德,不为虚假名利所左右,不做贪功争名的事情。
眼下,对于不该你得的利国人大有拼命去争、去贪、去夺、去抢的趋势。
君不见,目前我国据不完全统计就有超过4000名中国外逃贪官在海外,被他们卷走资金最保守数目也有50亿美元。(据新华社)这被卷走的50亿美金就是他们不该得的利,是人民的血汗钱。
据分析这4000多名贪官大多是县处级以上有权有势的人,他们没犯案以前,经常在廉政报告中教育别人,要清政廉洁,而自己却大肆地贪污受贿,钱多了便养起了小蜜,包二奶、幽情妇、进高档娱乐场高消费、高享受,整日生活在花天酒地之中。这样的幸福生活他们和乐不为呢?就是因为他们牟的都是不该牟的利,才逃到国外,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而且,还整天还提着心,吊着胆。
此外,还有一类人,他们自命不凡,想捞大钱,获取大利。但又好逸恶劳,贪身懒惰。他们获取方式是去偷,现在偷盗作案的却是有增无减;去赌,赌钱的,赌码的(香港六合彩)还有赌家当的,当下赌风盛行;去抢,一桩桩杀人劫财血案真得骇人听闻。
远处不讲,单就我们湖北五峰县五个年轻的伢子们,为抢周一男家中的钱,他们竟敢杀人灭门,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被判死刑,罪该应得。
综上所述,“名利”这东西,生带不来,死带不走,合理地去争取也未尚不可,但千万不得强求,更不能违犯道德和法律规则去争、去夺。
不然的话,今天的社会同杨绎在为英国萨克雷的《名利场》译本序中描素的当年资本主义社会一样:“这里有满身铜臭味的大老板,投机发财而又破产的股票商,吸食殖民膏血而长得肥肥胖胖的寄生虫。这是一个没有信仰,没有希望,没有仁爱的社会”。
由此我们不难可以看出,一切浮名浮利都是虚空的身外之物,只有勤奋劳动,舍己为人才是美好的。同时,也可以解脱自己的烦恼,从而得到真正的快乐,这就是我们应该倡导的名利观。
2005年7月5日 来源: 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