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流感在学校的传播、蔓延,降低流感和新冠重叠感染可能导致的危害,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制定措施如下。
一、开展健康宣教
加强流感、新冠等秋冬季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培养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一米线、咳嗽礼仪等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提倡合理营养和科学运动,提高身体抵抗力。
二、做好物资储备
根据新冠防控形势和流感常规防控工作的需要,储备适量消杀药械和口罩等物资,确保应急所需。
三、落实通风消毒
每日定时通风,保持空气流通,通风时注意提醒学生采取保暖措施。对桌面、座椅、门把手等重点部位擦拭消毒。
四、落实晨午晚检制度
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达标”开学制度。开学后,加强日常体温监测,对缺课缺勤的学生,核实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
五、校内发热病例处置
在校师生体温超过37.3℃,无境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经驻校医生判断无需到医疗机构就诊的,应立即隔离,密切观察。确有需要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师生员工,可由专车或家长自驾接送,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上述流行病学史、体温高于37.3℃的,原则上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经确诊为流感者,建议住家或隔离治疗休养;确诊为新冠病例者,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严格的隔离治疗和管理措施。
六、聚集性疫情处置
1周内,在同一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出现5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及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开发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1周内,在同一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2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经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确认后,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流感样病例暴发期间,要减少或避免参加集体活动,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必要情况下可根据专家建议采取停课、放假等措施。
七、流感疫苗接种
按照自费、自愿、知情原则,有接种意愿的师生可到定点机构进行预约登记,进行流感疫苗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