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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2 点击量:2388

根据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 办公室《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通知》的要求,请广大师生,强化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深刻认识当前全球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保持对疫情的警惕性,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附:东指办发〔202044 号《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通知》

市一中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12.22

东指办发〔2020〕44号关于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