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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一中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05-11 点击量:2571

进一步推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提高人民群众对我校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关系到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成效。因此,要切实提高对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公开的观念,不断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把信息公开作为学校一项长期工作抓出成效。

二、准确把握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学校在办学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意见的要求,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信息公开要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体现及时、准确、规范的要求,努力将信息公开与日常教育教学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

一是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校长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校级领导按照工作分工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的信息公开情况。学校办公室承担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他各处室、级部负责人为本处室、级部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是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学校办公室对信息公开负有保密审查权。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均不得公开。但是经个人同意公开或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的个人隐私等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不利于校园安全稳定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要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澄清。

三是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制作信息时或者获取信息后,要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应公开。确定公开的,要明确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公开受众等;确定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要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四是建立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本校教职工因自身教学、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本校学生家长因行使子女监护权的有关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时,要及时予以答复。不能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要为他们了解相关情况提供便利。对于社会公众向学校提出的建议、咨询等,要认真予以回复。

(三)认真做好重要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重点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办公室负责)

2.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办公室协同其它处室负责)

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办公室负责)

4.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教务处、学管处负责)

5.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总务处负责)

6.学校教师培训、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教务处、教科室负责)

7.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师资建设情况;(办公室负责)

8.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总务处、教务处、电教处等负责)

9.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办公室、总务处负责)

10.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总务处、学管处、综治办、艺体处、工会、团委等负责)

11.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四)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

公开信息要优先利用学校网站,在校园网上开辟信息公开专栏。要综合利用校长信箱、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内广播电视等载体,增强公开实效。(办公室、电教处负责落实)

要将与学生有关的基本制度规定进行汇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发放,或通过召开家长会、发送书面通知、信函等方式将重要信息告知学生家长。(学管处负责落实)

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通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学生家长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工会、办公室、学管处负责落实)

三、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保障学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根据学校工作实际,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刘晋伦同志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刘晋伦

副组长:张振峰、付贞祥、张利波、田效方

成 员:纪玉红、李新城、张建全、尚桂安、赵子平、姜晓军、刘永信、李士刚、杨栋、赵吉山、马占武、董玉武、盖  杰、巩欣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