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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一中学保洁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20 点击量:3727

东营市第一中学

保洁员管理制度

 

学校卫生保洁工作由东营市恒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安保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处理。为明确管理责任,保持校园干净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保洁员招工条件。一是学校保洁员年龄要求不超过60周岁,年龄超过60周岁的在职人员,要陆续辞退。二是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心脏病等影响日常工作的疾病。工作过程中发现有不适合在人员密集场所工作或影响工作的疾病的人员要坚决辞退。

第二条  保洁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关心学校的利益,严格责任区保洁责任制,在清洁过程中,如发现设施设备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或维修人员报告,负责管理好责任区卫生器具,认真做到卫生器具整洁,布置合理,随时保持清爽、美观,保持学校内外的清洁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洁人员要随时巡视卫生区域,发现污物杂物应及时处理,随时保持校园内的清洁卫生。

第三条  保洁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服从领导工作调度,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当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影响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严禁到教室及教师办公室内收垃圾。一旦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

第四条  责任区卫生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连续3次未达标者,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

第五条  保洁人员对学校师生服务要热情周到,举止端庄,礼貌大方,不得与师生发生争执。

第六条  上班时必须穿着清洁,按规定要求着装,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工作场所都不得穿短裤、背心、拖鞋。

第七条  保洁人员工作时要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以礼相待,不准以个人恩怨懈怠工作,不准给同事工作设置障碍,不准以任何借口扰乱工作秩序。

第八条  不准私拿公物,如发现,分别给予罚款并同时辞退的处罚;如人为损坏工具设施者,要照价赔偿。捡到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领导。

第九条  学校内的垃圾要随时清除干净,用垃圾袋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倒入室外垃圾箱,运送垃圾时要注意卫生,如有破坏卫生的情况要及时清理。

第十条  保洁人员在工作中有权劝阻、制止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不能处理、解决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一条 工作时间为6:50——22:00,保洁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外出必须请假。上班一律走东大门,学校安保人员负责监督保洁人员上班情况,发现有退到、早退或不假外出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的处罚。

第十二条  保洁人员有权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