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第一中学
物业服务工作季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校物业服务工作,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结合物业招标文件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营市第一中学(园博路 99 号)区域内物业管理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通过政府采购与东营市第一中学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我校校园进行安保、秩序维护,相关区域内的厕所、校园环境及其它公共场所进行卫生保洁,相关场地、道路、楼宇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对学生宿舍进行公共卫生、公共秩序、公共设施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 考核机构设置
第五条 成立物业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物业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学校物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考核工作,具体负责物业管理的综合绩效评估和有关事项的处理。组长由史本泉校长担任,主要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定核准工作;副组长由孙青山、田效方、董玉奎三位校级领导担任,主要负责组织检查和考核评定工作;组员由安全保卫处、总务处、学管处等处室负责人及学校指定人员组成, 具体负责物业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第六条 推选业主代表。学校各处室、级部、群团组织在本系统范围内指定 1 位负责同志作为学校业主代表,主要负责收集师生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满意度评定;接受考核领导小组布置的有关物业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方式和评分标准
第七条 考核从《东营市第一中学物业服务考核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业主代表满意度调查两个方面进行,分值分别为 80 分、20
分,满分 100 分。
1. 《东营市第一中学物业服务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考核评分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每月检查结果汇总通报一次季度考评结果,在每季度末月 25 日前统计评分一次;同一事项多次检查未执行可累计扣分;《实施细则》可由考核领导小组在考核检查过程中与物业公司商议进行细化和完善,并运用在下次检查考核中;《实施细则》考核评分满分 80 分,占考核总分 80%。
2. 学校业主代表满意度调查。业主代表满意度调查由物业公司在每季度末月 25 日前向业主代表发放调查表,并将调查表原件交物业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分“满意、一般、不满意”三种, 取分分值分别是“2、1、0”分(如有“不满意”评价,原则上要求业主代表写出“不满意”的理由并提出建议),计算方法为先计算出满意率、一般率,总分按 100 分计算,得分=满意率*100+一般率
*50+不满意率*0,业主代表满意度调查满分为 20 分,占考核总分的20%。
3. 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考核评分管理。具体分工是总务处负责全校维修工作的考核;安全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卫生保洁工作的考核;学生管理处负责全校学生宿舍管理的考核。各部门根据
《实施细则》考核、学校业主代表满意度调查等情况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情况量化成考核果(评分细则附后)。
第八条考核结果的运用及奖惩1.考核结果
(1) 考核分数在 90 分(含)以上的,为“优秀”等次。
(2) 考核分数在 80 分(含)——90 分的,为“合格”等次。
(3) 考核分数在 70 分(含)——80 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
(4) 考核分数在 70 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合同年度是否续签物业合同的依据。
2.考核优秀或合格的物业费全额支付。考核基本合格的,扣除当期物业费的 1%~5%(从 80 分到 70 分每 2 分多扣 1%)。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期物业费的 10%,并暂缓支付物业费。
第四章 考核原则及要求
第九条 考核原则。物业管理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界定、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十条 考核要求
1. 考评人员和业主代表必须认真、细致、科学、严谨,不弄虚作假,不夸大其辞,时刻牢记并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2. 物业公司需积极配合检查考核,保证措施到位,资料齐全, 工作细致,认真对待考评结果,对存在问题应及时整改,保障正常运转,提高服务质量。
3. 在考评过程中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物业服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亦由物业服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制定补充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