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打造新校建设“阳光工程”、“廉洁工程”,我承诺:
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理、按章办事。
⒉立足一线,克服困难,创新工作,及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不推诿扯皮。
⒊坚持原则,律己尽责,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⒋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⒌不擅自选择工程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生产厂家。
⒍不向施工单位、协作单位、生产销售厂商或个人索要、收受回扣和其他利益;
⒎不在工程业务往来中吃、拿、卡、要、报或摊派任何费用。
⒏不在招投标、工程管理、材料设备选购等活动中接受任何的礼物、馈赠、宴请。
⒐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故意刁难施工、监理、材料厂家等单位。
⒑不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新校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
⒒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搞私下交易。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