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营市第三批学科带头人评选暨第二批
学科带头人复评工作方案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一)参加东营市第三批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对象为: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周兼课时数不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的管理人员、各级教研机构教研员,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
2.获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3.近5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4.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执教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获得市级优质课评选二等奖以上,形成了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有较高的知名度。
5.在市级及以上会议上做过学术报告或介绍过教学经验,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过1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教学指导文章,或在市级及以上课程资源、科研成果评选中至少有1项(篇)获二等奖以上。
6.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市级以上教研、科研等方面的奖励。
(二)参加复评的对象为东营市第二批学科带头人。
二、评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市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二)材料评审。市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业绩材料评审。材料评审总分50分。
(三)课堂教学考查。市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课堂教学考查。课堂教学考查总分50分。
(四)确定人选。市评审组汇总材料评审和课堂教学考查两项得分,按总分进行排序。经市学术委终评、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新评对象按参评人数的80%确定入选人员,复评对象按参评人数的90%确定通过人员。
三、名额分配
评选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要求:学科带头人评选主要针对教学一线教师,各单位在组织推荐工作中,教学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申报总数的90%,校(园)长等管理人员和教研员数量控制在申报数额总量的10%以内。
(二)材料报送
1.《东营市学科带头人申报(复评)表》《东营市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表》(均一式2份);申报人人述职报告1份(3000字以内)。
2.综合荣誉、课程资源、优质课、课题研究证书或材料每类最多2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水平和能力的证书或材料最多共3件;市教学能手证书。以上证书或材料有效期为2012年6月30日至2017年6月30日(综合荣誉、省教学能手、省优质课证书不受本期限限制),且均提交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需申报单位认定盖章。参加复评的,需要提交东营市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证书原件。
3.2017年9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教科院办公室302房间。材料统一装袋,封面上标注申报人姓名、单位、学段、学科、申报类型(初评或复评)、联系电话等。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表发送到邮箱:dyjkybgs@126.com。
4.请到东营教育信息网、东营教科研网“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联系人:尹燕花,电话:8318225,8330081。
附件:东营市第三批学科带头人评选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
东营市第三批学科带头人评选申报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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