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东营市委员会文件
关于开展困难教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工会,幼儿园工会,局机关工会:
为准确掌握市直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的最新情况,认真扎实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送温暖及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根据市总工会的有关要求,市教育工会决定对局属学校、幼儿园(含局机关)的困难教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实行微机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教职工标准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基本生活仍难以为继的职工。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控制在30%以内)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职工。
(三)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二、困难教职工建档要求
(一)各单位经调查摸底后,确定的困难职工名单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并在本单位对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二)各单位要把公示后最终确定的困难职工,按照家庭贫困程度由重到轻进行排序,并填报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附件1)。
(三)建档采用户籍制,须一户一档,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识别码。一户家庭有两人及以上为困难职工的,确定其中一人为户主后进行申报,其他人员在家庭成员栏内填报,严禁重复建档。
(四)困难职工整套档案包括本人申请、职工申请表(附件2)、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以及配偶单位不再重复建档的证明(无单位者由建档单位出据证明),因病致困者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困难职工档案表须加盖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及上级工会公章。
(五)困难职工档案表样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不得随意更改,各级工会填报的档案信息必须完整准确,栏内所有项目,都要如实填报。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号,必须毫无差错,否则微机录入无法识别,不能建档。
三、其他事项
(一)此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单位克服困难,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已经脱贫的职工档案要进行注销,缺项漏填的职工档案要补充完善,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困难教职工档案准确、完整、真实。
(二)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坚持“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帮扶软件中录入完整的困难职工档案是上级工会分配送温暖资金、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的重要依据,也是对专项帮扶资金进行监督审计的第一依据。
(三)各单位务必在
附件:1.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
2.困难职工申请表
3.困难职工档案
附件2:
困难职工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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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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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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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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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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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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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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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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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 入状况 及致困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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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工会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上级工会意 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