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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7 点击量:2010

关于开展2013年度困难职工调查摸底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市产业(系统)、市属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保障与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市总工会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以更加全面、真实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状况,切实保障困难职工档案的动态化管理,2014年元旦春节送温暖及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打好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

各县区辖区内建立工会组织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市产业(系统)、市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系统)职工。

二、困难职工标准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基本生活仍难以为继的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控制在30%以内)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职工。

3、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三、困难职工建档要求

1、各单位经调查摸底后,确定的困难职工及脱贫困难职工名单,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并在本单位对困难职工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各单位要把公示后最终确定的困难职工,按照家庭贫困程度由重到轻进行排序,并填报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附件1)。

3、建档采用户籍制,必须一户一档,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识别码。一户家庭有两人及以上为困难职工的,确定其中一人为户主后进行申报,其他人员在家庭成员栏内填报,严禁重复建档。

4、困难职工上报资料包括:

1)原在档困难职工需填报困难职工申请表(附件2)、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3);

2)新增困难职工需本人申请、困难职工申请表(附件2)、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薄(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以及配偶单位不再重复建档的证明(无单位者由建档单位出据证明),因病致困者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3)脱贫困难职工需所在单位出具脱贫原因说明,并加盖单位工会及上级工会公章。

5、困难职工档案表样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不得随意更改,各级工会填报的档案信息必须完整准确,栏内所有项目,都要如实填报。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号,必须毫无差错,否则微机录入无法识别,不能建档。

四、其他要求

1近年来,工会元旦春节送温暖工程已发展成为具有很高社会影响力的帮扶工作品牌。各级工会要继续给予高度重视,本着对困难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现有困难职工档案为基础依据,深入到各个单位、企业和困难职工家中,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把好事办好、办实,使这个品牌深入人心。

2各县区总工会负责本辖区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和建档工作,12月底前将本县区范围内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临时救助人员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市产业(系统)、市属基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由市总工会负责录入。

31025前,市产业(系统)、市属基层工会务必将本单位(系统)困难职工整套档案、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示、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电子版发到:dy8319300@163.com)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所有资料一律用A4纸上报,对于上报不及时的,不再纳入帮扶救助范围。联系电话:8319300

附件:1困难职工排序统计表

2、困难职工申请表

3、困难职工档案表

 

 

 

东营市总工会

201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