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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一中学章程

发布时间:2013-02-26 点击量:5872

                    东营市第一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保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全面落实,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营市第一中学”。
  第三条 学校属东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直正县级事业单位,是全日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
  学校规模120个教学班,在校生7000人。

学校是东营市重点中学、东营市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山东省省级教学示范校、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民族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德育科研先进实验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在山东省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5号。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面向”的办学方向,以人为本,全面发展;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使每一个学生为适应高一级学校的学习和从事现代化建设而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为中华英才引航,为民族伟业奠基。
  第八条 学校的治校方略是: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办学,目标管理,与时俱进。
  第九条  学校的校训是:生态、环保、文明、和谐

        学生:  健身   修德    砺志    报国

        教师:  健康   博学    探索    尽责

        职工:  爱岗   敬业    热诚    平安

        领导:  廉洁   勤政    务实    高效 

  第十条  学校的奋斗目标是:敬业奉献,励志图新,建设现代化全国一流名校。
   
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和学生学费组成。学校实施厉行节约,勤俭办学。
     
第二章 学校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有领导和管理学校的完全责任。
   
学校设校长1人,副校长3人。

第十三条  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

(二)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工作计划;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全面安排各项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严格按照党内民主集中制制度,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六)配合党群工团组织开展工作;主持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研讨学校重要问题和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党政部门领导,协调校内外各项关系。
   
第十四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领导和管理人事工作,选拔干部,聘任教师,决定人事变动。

(三)财经权。服从上级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管理学校经费、资产、设备等,改善办学条件。

(四)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做好以上工作和分管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由校长或教职工民主推荐,学校党组织考察,然后校长聘任,并报上级人事部门批准。

第二节  学校校务会议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研究学校重大工作。校务委员会委员由27人组成。校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校长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决策者。
  日常工作由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每周召开一次。

第三节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校长管理与教职工民主管理相结合。重大问题由校长提议,经教代会审议决定。

教代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党组织在上级党委领导下,监督和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支持校长依法治校,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风、师德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
  学校设立学生党校、团校,对学生入党、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第二十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二十一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招生、基建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体现依法办学,民主办学,落实公平、公开、公正的办事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学管处、安保处、总务处、艺体处、电教处、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管理。实行校领导牵头负责职能部门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可实行合署办公制度,协调工作调度,提高办事效率;各年级设立年级部,对本年级教育、教学、管理全面负责。
         
第三章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主要工作,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学校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德育坚持“活、新、实”的原则,通过政治理论和党团基本知识学习,革命理想和革命传统教育,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课堂德育渗透,社会实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文化校园建设,平安校园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等,全面落实《中学生守则》、《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形成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崇尚优秀品质、科学思想和优良作风,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共处,学会做事。
  学校设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德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建立以必修课、选修课为主,校本课程为辅,必修课、选修课和校本课程机结合的教学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质量,定期考核。
  以素质教育为主线,努力减轻学生负担,充分发挥学生性格和特长,调动学习积极性和挖掘学习潜质、能力,实行分层次教学和开展研究性学习。

第二十七条  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体育、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设立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体育卫生工作。设立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机构,监护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学校设立卫生室。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年度艺术节、科技节、运动会。每年召开一次教育教学论文研讨及课件展示大会,以综合检阅和促进素质教育发展。             

      第四章 学校教职工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校长行使聘任和解聘职权。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制度,学校自主对教职工进行管理。
  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和任职资格。
  教职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校际人事调动、工资晋升等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协调办理。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保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学校要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教师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班主任工作条例》、《教学一日常规》、《教科研制度》、《请销假制度》等校规校纪,树立高尚师德,敬业爱岗,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教材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支持教师进修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教师要认真学习新理论,掌握新知识,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创新,教师要积极参与教研活动、科研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创新活动。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实行奖励;对玩忽职守、违法违纪,致使工作失误和损害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处分等级按照国家规定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工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在校学生
  第三十六条 在校学生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日常规章制度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明行为习惯,规范自己在校内外的一切行为。
  第三十七条 在校学生要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勤奋学习,主动发展。必须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文艺、体育、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住校生必须遵守学校内部的住宿、就餐等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家境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支持其完成学业。
  第四十条  学生会是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在校学生都是会员,享有并履行学生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生家长委员会和学生家长学校,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学校工作,沟通信息,加强联系,促进学校工作和对学生的教育。
          
第六章  后勤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制定《安全工作责任分工与责任追究方案》,把安全防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列入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学校建立安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务不受损失。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本章程修订权归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