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完善全环境立德树人工作机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决定实行学生安全“首遇负责制”。
第一条 学生安全首遇负责制是指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第一个看到、遇到、发现的教职工,要进行应急处置,对学生进行救助。所有教职员工都有管理、教育、保护学生的责任,对学生安全问题做到谁发现,谁首先进行处理,不得出现延迟处理和视而不见的情况。
第二条 凡我校教职员工,第一个遇到学生有危险、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或有其它不文明的言行时,应立即制止,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如没主动制止,出现问题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在校内外首先遇到危害本校学生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学校稳定、损害学校形象的突发事件时,首遇人要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发生,并引导和帮助解决问题。
第四条 当发现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性疾病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如交通事故、打架等)时,首遇人应立刻采取相应措施,尽最大限度予以迅速施救、报告。
第五条 当发现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如夜不归宿,打架斗殴、饮酒、吸烟、扰乱秩序、破坏公物、私换宿舍等)时,首遇人应当场劝阻、教育并上报级部或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当发现学生中出现安全事故隐患或危险倾向(如学生上下楼梯拥挤、混乱或学生在课间追逐打闹等现象)时,首遇人应当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级部或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七条 当发现个别学生存在神情或行为明显异常时,首遇人应及时关注学生状态,并向级部或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 当遇到学生发生劳动安全事故、大型集会安全事故、校园踩踏安全事故时,首遇人应采取急救措施,维持好现场秩序,并立即向级部、学校领导报告。
第九条 当遇到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时,首遇人要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告知级部、学校负责人及时处理,避免继续实施欺凌,造成更大伤害。
第十条 当遇到课堂突发事件时,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如说话、睡觉等),应采取提醒、课后谈心等办法处理。对严重干扰课堂教学秩序的学生,应送至班主任或级部主任处批评教育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课堂病倒、晕倒的学生应及时进行处置并上报级部、学校负责人。对课堂上出现的安全事件应采取及时处理并上报级部、学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对一般干扰宿舍两休、就餐(如学生吵闹等)秩序,要及时予以制止。对严重干扰两休、就餐(如学生打架、聚众打扑克、饮酒、吸烟等)秩序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后上报班主任或级部主任,班主任、级部主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当发现学校财产(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花木草坪、建筑构件等)受到侵害时,首遇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三条 当发现教学设施设备出现损毁、故障而形成安全隐患时,首遇人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条 校内首遇安全问题处理程序
(一)对于一般的安全或突发事件,首遇人应及时处理,并立即向级部、学校领导报告。对于比较严重的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学校领导将组织相关部门,启动安全预案进行处理。
(二)对于一般的学生违纪行为,应先了解具体情况,再进行批评教育,以督促其改正。对于比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应先上报给班主任,再由班主任协助级部主任调查具体违纪情况,级部主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校外首遇安全问题处理程序
(一)对于一般的安全或突发事件,首遇人应及时制止,并维持好现场秩序进行处理。对于比较严重的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二)对于学生一般的不文明行为等,首遇人应加以提醒或劝阻,督促学生及时改正。如遇打架斗殴等严重行为,首遇人应及时予以制止,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并告知学校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协助处理。
第十六条 安全首遇负责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