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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一中图书馆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0-10-25 点击量:7690

为使学校有限的图书经费用在必要的书刊购置上,以照顾各方面的用书需要,保证藏书量的持续增长,并使图书得到妥善保管延长寿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使其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购置图书必须经校长审定签字后,管理人员方可采购或邮购。

二、图书入馆后,要逐本盖章,同时进行总括分类登记和各别登记,严格注销制度,全面反映馆藏情况。

三、图书采用《中图法·中小学图书馆版》分类,按新文献著录标准编目,分类排架图书,力求准确,使其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四、全校师生员工凭校园卡和教师卡借书,借书要按期归还,丢书损坏按有关规定赔偿。

五、凡职工调离、学生转学、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交回借书卡,如不能按期归还,按丢失处理。

六、加强图书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存书、帐目相符,罚款收入和处理报废图书要登记入帐,并报校长签字。

七、及时报导新书信息,做好图书的宣传,引导学生读好书,提高图书利用率。

八、健全书库管理制度,做好图书的五防(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鼠)和破损图书的修补工作,图书要按类放置,井井有条。

九、科学分工、分项管理、各负其责、落实职责,学生阅览室有专人负责。

十、报销图书款时,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须附书名、价格清单和固定资产验收单。

十一、图书管理人员,要具有一定政治思想水平,业务熟练,熟悉馆藏,树立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坚持“一切为了读者,为了读者一切,为了一切读者”的方针,发挥图书馆对“两个文明”建设的作用。